前 言
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工程的规模和构成也在不断扩大,而与之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现行的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又与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备案制的要求不一致,这给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也使园林绿化工程的过程控制难以实现。为了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受浙江省建设厅的委托,在原《温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试行)的基础上,组织温州市园林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管理部门的专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在充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现在的《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报批稿)。
本规范的编制强调了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在编制过程中,遵照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参照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进行编制。
本规范中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园林喷灌、园林水景工程的划分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划分及规定相一致,为减少重复,本规范仅对部分园林建筑行业常见和特有的工程内容作了规定。因此,在对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园林喷灌、园林水景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时,应以“新版规范”及国家现行的相关配套标准为依据。
本规范可作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等对园林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应注意收集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温州市市政园林局(温州市鹿城区墨池坊1号,邮编:325000,传真:0577-8999501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参编单位:温州市城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
杭州市绿化管理站(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刘婕、季胜杰、周招宠、朱伟勇、徐培迪、金家国、陈伟、蔡晓彤、吴立峰、金石声、木建强、张中栋、叶建辉、张蕾
主审人员:周守权、赵宇宏、楼建勇、蒋理江、陈云国、陈锋、伊爱娟、周慕真、张荣庭、吴璀兴、董妹华、朱旭方、林益、王岗、林霞、周涓涓、郑锡华
目 次
Table of Contents
1 总则……………………………………………………………………………...…...…...13
1 General……………………………………………………………………………….....….13
2 术语……………………………………………………………………………...…...…...13
2 Terms………………………………………………………………………………….........13
3 基本规定…………………………………………………………………………......….16
3 Basic Provisions…………………………………………………………………..…..….16
4 一般规定…………………………………………………………………………..….....17
4 General Provisions……………………………………………………………...…..…..17
4.1质量验收的划分…………………………………………………………………….....…..17
4.1 Division of Quality Acceptance…………………………………………………….......…..17
4.2质量验收…………………………………………………………………………….....…..19
4.2 Quality Acceptance……………………………………………………………………........19
4.3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20
4.3 Procedure and Organization of Quality Acceptance…………………………………..........20
5 绿化工程………………………………………………………………………….....…..21
5 Landscape Engineering………………………………………………………........……..21
5.1种植土及地形工程………………………………………………………………….....…..21
5.1 Planting Soil and Topography Works…………………………………………………........21
5.2植物材料…………………………………………………………………………….....…..23
5.2 Plant Materials………………………………………………………………………....…..23
5.3植物修剪……............……………........……………………………………………....…..28
5.3 Plant Pruning............……………........……………………………………………......…..28
5.4乔灌木种植工程..................................................................................................................29
5.4 Planting Works of Trees and Bushes....................................................................................29
5.5草坪种植工程……………………………………………………………………..…..…..32
5.5 Planting Works of Lawn………………………………………………………...…..……..32
5.6运动型草坪工程……………………………………………………………….…..….…..34
5.6 Works of Sports Lawn……………………………………………………………...….…..34
5.7草花、地被种植工程……………………………………………………………..…..…..35
5.7 Planting Works of Grass/Flower/Ground Cover……………………………………....…..35
5.8行道树种植工程……………………………………………………………………..........36
5.8 Planting Works of Street Trees……………………………………………………….........36
5.9大树移植工程………………………………………………………..………………....…38
5.9 Transplanting Works of Big Trees…………………………………..………………......…38
5.10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工程……………..……………………………………………..........39
5.10 Earth Covering and Landscaping Works of Underground Facilities………………..........39
5.11屋顶绿化工程…………………………..…………………………………… ….…........41
5.11 Landscaping Works of Roof…………..…………………………………… ……............41
5.12水生植物工程……………………………………………………………………..……..43
5.12 Aquatic Plant Works…………………………………………………………….....……..43
5.13垂直绿化工程………………………………………………………………… ...……....44
5.13 Vertical Planting Works……………………………………………………… ….....…....44
5.14边坡绿化工程……………………………………………………………………...…....45
5.14 Landscaping Works of Side Slopes………………………………………………...…....45
5.15养护工程…………………………………………………………………………...…....46
5.15 Maintenance Works………………………………………………………………...…....46
6 园林绿化附属工程………………………………………………………...…...….47
6 Auxiliary Works of Landscaping………………………………………...……..….47
6.1铺装地面工程…………………………………….………………………….…...……....47
6.1 Pavement Works………………………………….………………………….…...…….....47
6.2竹结构工程……………………………………………………………………..…...……51
6.2 Bamboo Structure Works……………………………………………………….....………51
6.3假山、叠石、塑石工程………………………………………………………… .....…...52
6.3 Rockery, Piled Stone and Plastic Rockery Works……………………………… ......……52
6.4护栏工程.................................................................................................................... ........54
6.4 Guardrail Works........................................................................................................ .........54
6.5园林喷灌工程........…….………………….…………...……………………….…......…56
6.5 Garden Sprinkling Irrigation Works……….…………...……………………….…......…56
6.6园林水景工程…………….………………………………………………………......….56
6.6 Garden Waterscape Works.……………………………………………………….......….56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浙江省园林行业发展的要求,统一我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1.0.4 园林绿化附属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系列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表格由本规范所编表格与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用表》配合使用。
1.0.5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2 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3 交接检验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 主控项目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对检验批质量起关键作用的检验项目。
2.0.5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6 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7 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8 计数检验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具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9 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0 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1屋顶绿化
在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的绿化。
2.0.12垂直绿化
利用攀援植物(藤本植物)绿化建筑物墙面、栏杆、棚架、杆柱及陡直的山石等空间环境的一种绿化形式。
2.0.13种植土
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14客土
将种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土壤改善理化性质。
2.0.15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发育生长的土壤深度。
2.0.16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2.0.17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2.0.18裸根苗木
挖掘苗木时根部不带土或带宿土(即起苗后轻抖根系保留的土壤)。
2.0.19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2.0.20分枝点高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2.0.21规则式种植
按规则图形对称配植,或排列整齐成行的种植方式。
2.0.22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2.0.23速生树
在相同时间和相对适宜的立地条件下,高生长与径生长相对较快,且成熟林期较早的树种。
2.0.24慢生树
在相同时间和相对适宜的立地条件下,高生长与径生长相对较慢,且成熟林期较晚的树种。
2.0.25一、二年生花卉
从下种到新种子成熟的生命期在一年之内完成的花卉,春播的秋季收获,秋播的到翌年春末采种。
2.0.26多年生花卉
生命能延续多年,包括终年常绿的和地上部分开花枯萎的,以芽或根蘖、地下部分根茎越冬越夏的花卉,包括须根类、非须根类和变态茎类。
2.0.27球根花卉
均为多年生草本植物。其地下部分肥大,茎或根形成球状物、块状物等的花卉。
2.0.28宿根花卉
多年生草本植物,耐寒性强,冬季在露地安全越冬。依冬季地上茎叶枯死与否,分为落叶与常绿两类。
2.0.29植生带
采用无纺布、纸或其他可降解材料,将种子、肥料按播种密度均匀夹在两层布(纸)中间,用机器压紧成卷,使用时按面积剪好拉平并固定的一种绿化种植产品。
2.0.30 地被植物
能覆盖地面的植物称为地被植物。(除草本植物外,木本植物中矮小丛木、匍匐性或半蔓性的灌木以及藤本植物均可用作园林地被植物)
2.0.31草坪纯净度
将单纯型草坪中所选用草种外的草视为杂草,在1平方米内主草数量与杂草数量的百分比。
2.0.32花街铺地面层
用小青砖、小青瓦、卵石、各色石片、瓷片、缸片等组成四方灯锦、海棠芝花、攒六方、八角橄榄景、球门、长八方等多种图案的铺地形式。
2.0.33方砖铺地面层
用传统大方砖(金砖)采取密缝拼贴经油灰嵌缝而成的铺地形式。
2.0.34小青砖(黄道砖)铺地面层
用小青砖(黄道砖)以人字式、蓆纹式、间方式等组合仄立铺设的铺地形式。
2.0.35冰梅面层
用各种人工修凿加工成的多边形石材板块、采用密缝或等距离留缝拼贴而成的地面铺装形式。
2.0.36碎拼面层
用各种自然碎裂的多边形石材板块采用不等距离留缝拼贴、镶嵌而成的地面铺装形式。
2.0.37水洗石面层
在混凝土路面上抹上一层用小粒径石子配制的砂浆,并在砂浆未完全硬化前以水冲刷、刷洗而成的路面装饰。
2.0.38水泥花砖面层
用以水泥、砂和颜料为主要原材料,经分层铺料、养护等工序制作而成带有各色图案的水泥花砖铺设而成的地面形式。
2.0.39压模面层
是在新浇捣的混凝土面层终凝前,使用专用彩石硬化剂和彩石脱模粉进行处理、模具压制、涂刷保护剂后完成饰面造型的一种整体成型地坪。
2.0.40峰石
是一种经自然风化形成的、形态独特的孤峰状的自然景石,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
2.0.41景石
假山叠石工程常用的自然山石的统称。如:太湖石、黄石、溪滩石、英石、斧劈石、水积石、钟乳石、石笋等。
2.0.42石驳岸
沿河、湖、池、溪流岸线,用景石堆砌,用以做挡土兼造景的堤岸。
2.0.43汀步石
用规则或自然形状的块石或各种景石叠置成的过水踏步。
2.0.44假山登山道
用景石叠砌成的上山台阶或游步道。
2.0.45壁石
用景石贴墙或嵌墙堆砌的假山景观。
2.0.46塑石
以砖、钢筋混凝土框架或型钢挂钢网为骨架,用水泥砂浆掺色塑成的、仿各类景石或假山的作品。
2.0.47嵌桩石
木桩基完成后,为防止桩上部未入土部分晃动而在桩间镶嵌填实的毛石。
3 基 本 规 定
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3.0.2 园林绿化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绿化分部工程主要原材料如种植土、肥料、灌溉用水应进行取样检测,植物材料应进行病虫害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7关系到植物成活的水、土、基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9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3.0.4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 一 般 规 定
4.1 质量验收的划分
4.1.1 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见附表一)。
4.1.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园林绿化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2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根据专业类别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4.1.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1.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
4.1.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施工段等进行划分。
园林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附表1:
子单位工程 |
分部工程 |
分 项 工 程 |
|
01 绿化工程 |
01 |
地面绿化 |
01栽植基础(一般绿地基层处理,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基层处理,种植土,地形整理),02植物材料(乔木,棕榈类植物,灌木、藤本、竹类,草坪、草花、地被),03植物种植(乔灌木种植,一般草坪种植,运动型草坪种植,草花、地被种植,行道树种植,大树移植),04修剪养护 |
02 |
屋顶绿化 |
01栽植基础(基层处理,种植土,地形整理),02植物材料(乔木,棕榈类植物,灌木、藤本、竹类,草坪、草花、地被),03植物种植(乔灌木种植,一般草坪种植,运动型草坪种植,草花、地被种植),04修剪养护 |
|
03 |
水体绿化 |
01栽植基础(种植泥,水位水质),02植物材料(沿生类水生植物、挺水类水生植物、浮水类水生植物、漂浮类水生植物),03植物种植(埋种,植物栽植) |
|
04 |
垂直绿化 |
01栽植基础(基层处理,种植土), 02植物材料,03植物种植,04修剪养护 |
|
05 |
边坡绿化 |
01栽植基础(基层清理,坡面排水,种植土,防护网安装,挂笼砖),02植物材料(草坪、地被,植生基质),03植物种植(草坪、地被种植,植被喷播),04养护 |
|
02 绿化附属工程 |
01 |
园林建、构 筑物工程 |
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CJJ70-96 |
02 |
园路与广 场工程 |
01基层,02面层(碎拼花岗岩、卵石、嵌草、混凝土板块、侧石、冰梅、花街铺地、大方砖、压模、透水砖、小青砖、自然块石、水洗石、透水混凝土、透水沥青混凝土、木竹面层) |
|
03 |
园林筑山 |
01地基基础,02主体(假山,叠石,塑石),03水电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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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园林小品 |
01栏杆扶手、02水景、03景石、04园凳、05标识牌、06果皮箱、07坐椅、08雕塑镌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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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园林给排水 |
参照《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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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园林电气 照 明 |
参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
注1:水体绿化、边坡绿化分部内各条文有待细化,实际运用时各暂按一个分项验收。
注2:园林建筑是指亭、台、楼、阁、廊、舫、榭、温室等。
注3:园林构筑物是指河湖、水池、架、花池花坛、护坡、挡土墙。
注4:园林小品是指园凳、牌示、果皮箱、坐椅、栏杆、雕塑、景石、水景(不含土建内容)等。
注5:假山是指土、石构筑的仿自然山。
4.2 质量验收
4.2.1 本规范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4.2.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对一般项目中有偏差的项目,每项均应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值的1.5倍,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4.2.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2.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种植土质量、植物病虫害检疫及绿化附属工程的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为合格,景观艺术效果上无明显缺陷。
4.2.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2.6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表7.6进行。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表7.7进行。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表7.8进行。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规范表7.2、7.3、7.4、7.5进行。
4.2.7 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整改处理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植物生长要求、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工或整改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降低质量或改变外观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基本的观赏要求并能保证植物成活,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2.8 通过返修或整改处理仍不能保证植物成活、基本的观赏和安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3 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4.3.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形整理检验批,假山、叠石、塑石主体分项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
4.3.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同时对分部工程观感质量进行现场评定。
4.3.3 绿化子单位工程完工后可先行组织交工验收,当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规定的验收时间要求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绿化附属子单位工程完工后即可组织竣工验收。
4.3.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3.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4.3.6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3.7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园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园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4.3.8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绿化工程
5.1 种植土及地形工程
5.1.1 本节适用于栽植基础工程质量验收(不包括湿地、边坡等特殊绿地)。
检查数量:以绿化不同部位、区块划分检验批,同一批次内绿地面积超过5000m2的按每5000m2(不足的按5000m2计算)为一个检验批;每检验批次按面积随机抽查5%,以50 m2为一点,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个(剖面)点,面积不足500m2应全数检查。
5.1.2 根据设计标高,翻整土地,并全部清除地面的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等残留物,化工、汽修等地块应清运酸、碱、盐渍土类和油污土类,换上种植土。针对现行城市绿化中普遍存在的建筑、生活垃圾问题,在对树木生长影响不大的情况下,可采取就地掩埋和改良利用的办法,但要防止转嫁和形成二次污染。种植地属岩层、坚土、重粘土等不透气土层或排水不良、不透气的废基(混凝土板带废基应破除),栽植乔木按深1.2米,宽1米,灌木按深0.6米,草坪、草花、地被按深0.30米范围予以清理。用于珍贵珍稀树木的种植土还应进行消毒处理。
(Ⅰ)主控项目
5.1.3种植土壤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PH值应控制在5~7.5,有机质含量≥1%,有效磷≥25mg/kg,水解氮≥80mg/kg,速效钾≥130mg/kg。
1乔灌木种植土壤要求:对喜酸性的植物PH值应控制在5~6.5;
2草花种植土壤要求:酸性花卉土壤PH值5~7。
3土壤检测取样频率:客土按每500m3抽样检测1次,不足500m3的按500m3计;原土按每5000㎡取样抽测一次,面积≤5000㎡按5000㎡计;每次随机取样5处,每处100克,经混合组成一组试样。
4对于土壤检测报告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应进行土壤改良。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5.1.4 原土种植应对土壤应进行深翻细作,翻地深度不应小于30cm,清除石块、残根、杂草,施入基肥;应进行杀虫和灭菌处理,在无设计认可条件下,严禁使用未经改良的强酸强碱土、盐碱土、重粘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应采用疏松、肥沃、富含有机质的土壤,严禁在种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及屋顶绿化工程除外)。种植土地形的整体造型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地下水位深度符合植物生长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必要时进行检测检查。
(Ⅱ)一般项目
5.1.5 种植土外观土色及密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无白色盐霜,无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取样检测。
5.1.6 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层表面基本平整,基层地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1.7 种植土地形平整度、地形标高、造型和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表基本平整,回填的种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地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地形的造型和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单位对排水坡度没有具体要求时,宜≥5‰),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基本无积水。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1.8 种植土(植物生长所需的最少土层厚度范围内)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乔灌木的种植土整洁,且基本无>5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5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10%;草花种植地基本无石砾、瓦砾等杂物;地被种植土壤中,石砾、瓦砾粒径≤2cm,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应<5%;草坪的种植土中石砾粒径≤1cm,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应<5%。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1.9 种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及边口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种植土应略低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3~5cm,种植土与边口线基本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1.10 种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1.10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种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1.10
项次 |
项 目 |
尺寸要求 (cm) |
允许偏差 (cm) |
检验方法 |
|||
1 |
有效土层 厚度 |
大、中乔木 |
深根性 |
≥120 |
|
挖样洞,观察或尺量检查 |
|
浅根性 |
≥90 |
|
|||||
小乔木和大、中灌木、大藤本 |
≥60 |
|
|||||
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 |
≥40 |
|
|||||
棕榈类 |
≥90 |
|
|||||
竹类 |
大径 |
≥80 |
|
||||
中、小径 |
≥50 |
|
|||||
草坪、草花、地被 |
≥30 |
|
|||||
2 |
种植土块径 |
大、中乔木 |
≤8 |
|
观察或 尺量检查 |
||
小乔木、大中灌木、大藤本、竹类 |
≤6 |
|
|||||
竹类、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 |
≤4 |
|
|||||
草坪、草花、地被 |
≤2 |
|
|||||
3 |
地形相对 标高 |
全 高 |
≤100cm |
/ |
±5 |
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 |
|
100 cm -200 cm |
/ |
±10 |
|||||
200 cm -300 cm |
/ |
±20 |
|||||
300 cm -500 cm |
/ |
±30 |
|||||
注:此表不适用于大树移植、屋顶绿化工程
5.2 植 物 材 料
5.2.1 本节适用于植物材料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按植物材料进场批次,作为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查。乔木、灌木按数量随机抽查10%,每株为一个点,总检数不得少于10点,但乔木、灌木各少于10株时应全数检查;草皮按数量抽查10%,以4m2为一点,总检数不得少于5点,小于20m2时应全数检查;地被、草花按数量抽查10%,以10株为一点,总检数不少于5点,小于50株时应全数检查。
(Ⅰ)主控项目
5.2.2 植物材料的种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有明显的病、虫、草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检查“苗木出圃单”及植物材料的“植物检疫证”(异地苗木应提供植物检疫证)。
5.2.3 起掘乔木、灌木的土球或根盘,应分别按表5.2.3-1、表5.2.3-2、表5.2.3-3要求,且应尽量保持多数根系;带土球起掘的树木,土球应完整,不得掘破土球,土球包扎形式应保证牢固防止土球破碎。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乔木带土球或根盘规格 表5.2.3-1
胸(地)径(cm) |
土球直径(cm) |
土球(根盘) 厚度(cm) |
根盘直径(cm) |
备注 |
3以下 |
10~30 |
10~20 |
10~40 |
常绿乔木带土球;落叶乔木带根盘(含宿土),生长期落叶乔木带土球。特殊树种直根系明显,根盘厚度及球深度作适当调整。 |
3~4 |
30~40 |
20~25 |
40~50 |
|
4~5 |
40~50 |
25~30 |
50~60 |
|
5~6 |
50~60 |
30~40 |
60~70 |
|
6~8 |
60~70 |
40~45 |
70~75 |
|
8~10 |
70~80 |
45~50 |
75~80 |
|
10~12 |
80~90 |
50~60 |
80~85 |
|
12~15 |
90~100 |
60~70 |
85~90 |
|
15以上 |
按胸径的6~8倍 |
土球直径的2/3 |
按胸径的6~7倍 |
|
棕榈类 |
|
土球直径的2/3 |
按筒径的3~5倍 |
灌木带土球或根盘规格 表5.2.3-2
冠径(cm) |
土球直径(cm) |
土球厚度(cm) |
根盘直径(cm) |
备注 |
20以下 |
5~10 |
5~10 |
10~30 |
常绿灌木、生长期落叶灌木带土球,非生长期落叶灌木带根盘(含宿土)。 |
20~40 |
10~25 |
10~20 |
30~40 |
|
40~60 |
25~40 |
20~30 |
40~50 |
|
60~80 |
40~55 |
30~40 |
50~65 |
|
80~100 |
55~70 |
40~50 |
65~80 |
|
100~120 |
70~80 |
50~60 |
80~100 |
|
120~150 |
80~100 |
60~75 |
100~120 |
|
150以上 |
冠径的2/3 |
冠径的1/2 |
冠径的4/5 |
|
棕榈类 |
按筒径的3~6倍 |
土球直径的2/3 |
按筒径的3~5倍 |
|
竹类带土球规格 表5.2.3-3
名称 |
干径(cm) |
土球直径(cm) |
土球厚度(cm) |
备注 |
中、小径竹 |
小(1~2) 中(2~3) |
20~30 |
15~20 |
土球不宜过小,至少应带来鞭30cm,去鞭40cm,且保证竹鞭两端各不少于一个鞭芽。 |
大径竹 |
3 cm以上 |
干径10倍 |
土球直径1/2 |
5.2.4 乔木应至少保留三级以上自然分叉,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得使用截干苗,其枝下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草花须采用初盛花期苗。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5.2.5 植物材料基本项目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植物材料基本项目表 表5.2.4
项次 |
项 目 |
质 量 要 求 |
|||
树干 |
树冠 |
根系 |
|||
1 |
乔木 |
城市绿地主干道 |
主干挺直或按设计要求 |
枝叶茂密、层次分明、冠形匀称 |
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完整。 |
次干道及除上述绿地和林地外的其它绿地 |
主干不应有明显弯曲或按设计要求 |
冠形匀称、无明显损伤, |
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完整。 |
||
2 |
棕榈类 植 物 |
|
主干挺直,树冠冠形匀称,土球符合要求,根系完整无病虫害。 |
||
3 |
灌木 |
自然式 |
植株姿态自然、优美,分枝不少于3根,且生长均匀,无明显病虫害。 |
||
规则式 |
冠形呈规则式,枝叶密实饱满,分枝不少于3根,根系完好,土球符合要求,无明显病虫害。 |
||||
4 |
藤本 |
地径1cm以上 |
树干已具有攀缘性,根系发达,枝叶茂密,无明显病虫害。 |
||
5 |
草块 |
不含运动型草坪 |
草块的尺寸基本一致,厚薄均匀,泥厚应不少于2cm,杂草不得超过5%,过长草应修剪,基本无病虫害,无斑脱,生长良好。在干旱地掘草块前应适量浇水,待渗透后掘取;草块运输时宜用木板置放2~3层,装卸车时应防止破碎。 |
||
6 |
茎种子 |
不含运动型草坪 |
选择茎枝长的匍匐型草种,草茎中的杂草不得超过2%,草茎基本无病虫害,长势良好。种子要求纯净,发芽率符合有关标准,播种前应做发芽试验和催芽处理,确定合理的播种量。 |
||
7 |
草花 |
花坛、花境 |
花坛用花品种要求:分枝(分蘖)强健、株型整齐,一、二年生或多年生草本、球宿根花卉及低矮色叶花植物。花境用花宜以花期长、观赏效果佳的球(宿)根花卉和多年生草花。花卉应统一规格,同一品种株高、花色、冠径、花期等无明显差异。花卉生长健壮,无明显病虫害,无枯黄叶,根系完好,无严重损伤。地栽花苗起掘应带宿土,用盛器运输,防止机械损伤,保持湿润状态。 |
||
8 |
地被 |
|
植株同一品种时,规格大小应无明显差异。植株根系完好,生长旺盛。植株无明显病虫害和较严重的机械损伤。植株运输过程及运到种植地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其维持湿润状态。 |
||
9 |
竹类 |
散生竹、丛生竹、混生竹 |
选生长健壮、鞭芽饱满、鞭根健壮、分枝较低、枝叶繁茂、无明显病虫害及开花迹象、土球符合要求的母竹,竹龄应选1~2年生。散生竹1~2支/株。混生竹2~4支/株,丛生竹可挖起后分成3~5株/丛。 |
- 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2.5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 (cm) |
备注 |
|||
1 |
乔 木 |
胸(地) 径 |
≤5cm |
-0.1 |
1、胸径以离地130cm计,地径以离地15cm计,棕榈类植物筒径离地15cm计。2、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
|
5cm~10cm |
-0.3 |
|||||
10cm~20cm |
-0.5 |
|||||
>20cm |
-1 |
|||||
高 度 |
针叶类 |
≤300cm |
+50 -20 |
|||
>300cm |
-30 |
|||||
阔叶类 |
150cm~250cm |
+50 -20 |
||||
250cm~450cm |
+50 -30 |
|||||
>450cm |
+50 -50 |
|||||
冠 幅 |
≤200cm |
-10 |
||||
200cm~300cm |
-20 |
|||||
>300cm |
-30 |
|||||
2 |
棕 榈 类 植 物 |
筒 高 |
≤100cm |
+50 -0 |
||
100cm~250cm |
+50 -10 |
|||||
250cm~400cm |
+50 -20 |
|||||
>400cm |
+50 -30 |
|||||
筒 径 |
≤10cm |
-1 |
||||
10cm~40cm |
-2 |
|||||
>40cm |
-3 |
|||||
3 |
灌木
|
冠 幅 |
≤50 cm |
-5 |
||
50 cm~100 cm |
-10 |
|||||
100 cm~200 cm |
-15 |
|||||
>200 cm |
-20 |
|||||
高 度 |
≤50 cm |
-5 |
||||
50 cm~100 cm |
-10 |
|||||
100 cm~200 cm |
-15 |
|||||
>200 cm |
-20 |
|||||
4 |
藤本 |
主蔓地径 |
≥1 cm |
-0 |
||
主蔓长度 |
≥150cm |
-10 |
注:允许偏差上限是指广场乔、灌木、行道树等对整体性要求较高的绿地植物偏差值。
5.3 植物修剪
5.3.1本节适用于行道树、乔木、灌木种植前后修剪的质量验收,地被、草坪植物修剪不作要求。
检查数量:按植物材料进场的批次和不同绿地部位、区块划分检验批。乔木、大中型灌木按数量抽查10%,每种苗木不得少于10株;片植矮灌木按面积抽查10%,以10~30m2为一点,每检验批抽查不得少于5点。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3.2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
(Ⅰ)主控项目
5.3.3植物修剪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自然树形;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不得抹头修剪;因特殊需要重剪的乔木须保留三级自然分叉以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4植物修剪须符合树木的分枝规律与生长特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5 植物修剪应充分考虑架空线、输变电设备、交通信号灯、住宅等所处的位置。
(Ⅱ)一般项目
5.3.5植物种植前应进行根系修剪,剪去枯死根、病虫根、过长根、劈裂根;植物的地上部分应剪去枯死枝、损伤枝、病虫枝、过密枝等。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6乔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2/3。
2、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技、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技。
3、用作广场遮荫和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规则式种植乔木,相邻株形应保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3.7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2、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3、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修剪断面整齐,线条分明。
4、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8观花植物修剪应符合树木花芽分化的生理需要进行适度修剪,避免影响植物观花效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9棕榈类树木必须保护顶芽,剪去残留的叶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3.10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稍倾斜,疏去的枝条不得留短桩;剪口距保留芽位置,灌木至少0.5cm以上,乔木至少1cm以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11剪、锯口直径较大的伤口应削平并涂防腐剂,易产生伤流的树种剪口直径2cm以上,一般树种剪口直径5cm以上。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4 乔灌木种植工程
5.4.1 本节适用于乔灌木种植工程的质量验收,但不适用于行道树种植、大树移植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按每1000m2绿地内的乔灌木作为一个检验批,小于1000m2的片块也应作为一个检验批。乔木、灌木按数量随机抽查20%,每株为一个点,总检数不得少于10点,但乔木、灌木各少于10株时应全数检查;片植的灌木按面积抽查20%,以5~20m2为一点,总检数不得少于5点。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4.2 各项种植工序应密切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养护。乔灌木起掘后,不得曝晒或失水,若不能及时种植,应采取保护措施,如覆盖,假植等。在种植过程中,若遇气温骤升骤降或遇大风大雨等特殊天气,应暂停种植,并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如覆盖、假植等。高燥地种植穴稍深,低地可稍浅。
5.4.3 槽穴应挖成直筒形。乔灌木种植深度应保持在土壤下沉后,基茎与地表等高。胸径大于6cm的乔木及珍贵树木在种植后应设支撑,支撑要牢固。
5.4.4 乔灌木种植的成活率,种植季节内本地区树木成活率应大于95%,外地引种乔灌木成活率应大于90%,非适宜季节种植的乔灌木成活率应大于75%,死亡苗木必须适时补种。
(Ⅰ)一般项目
5.4.5 乔灌木种植工程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乔灌木种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表5.4.5.1
项次 |
项目 |
质 量 要 求 |
1 |
定位放样 |
符合设计要求 |
2 |
树穴 |
穴径应符合表5.4.5.2和表5.4.5.3要求;翻松底土;树穴上下基本垂直 |
3 |
定向及排列 |
树木的主要观赏朝向应丰满完整、生长好、姿态美;孤植树木冠幅应基本完整;群植树木的林缘线、林冠线符合设计要求 |
4 |
种植深度 |
种植深度符合生长要求,根颈与土壤沉降后的地表面等高或略高 |
5 |
土球包装物、培土、浇水 |
清除土球包装物,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及时浇足水且不积水。 |
6 |
垂直度、支撑和卷干 |
树干或树干重心与地面基本垂直;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桩或拉绳,树木绑扎处应夹衬软垫,不伤树木,稳定牢固;树木卷干或扎缚紧密牢固 |
树木种植穴规格 表5.4.5.2
分类 |
规格(cm) |
树穴直径(cm) |
树穴深(cm) |
备注 |
|
乔木 |
胸(地) 径 |
3以下 |
30~50 |
20~40 |
胸径以离地1.3米计,地径以离地15cm计。 |
3~4 |
50~60 |
40~50 |
|||
4~5 |
60~70 |
50~60 |
|||
5~6 |
70~80 |
60~70 |
|||
6~8 |
80~100 |
70~80 |
|||
8~10 |
100~120 |
80~90 |
|||
10~12 |
120~140 |
90~100 |
|||
12~15 |
140~160 |
100~110 |
|||
15以上 |
按土球(根盘)直径放大60 |
按土球(根盘)厚度放大40 |
|||
棕榈类 |
|
|
按土球(根盘)直径放大40~60 |
按土球(根盘)厚度放大20~40 |
|
灌木 |
冠 径 |
20以下 |
10~15 |
20~30 |
|
20~40 |
15~30 |
30~40 |
|||
40~60 |
30~50 |
40~50 |
|||
60~80 |
50~70 |
50~55 |
|||
80~100 |
70~90 |
55~60 |
|||
100~120 |
90~100 |
60~70 |
|||
120~150 |
100~120 |
70~85 |
|||
150以上 |
土球直径+20 |
土球厚度+10 |
|||
藤本 |
地 径 |
≤2 |
30 |
30 |
|
2~3 |
40 |
35 |
|||
3~4 |
45 |
40 |
|||
4~5 |
50 |
45 |
|||
竹类 |
胸 径 |
中径2~3 小径1~2 |
40 |
25~30 |
|
大径3以上 |
比土球直径大20 |
比土球厚度大10 |
绿篱树穴规格 表5.4.5.3
冠幅(cm) |
单行种植 |
双行种植 |
备 注 |
规格:宽×深(cm) |
规格:宽×深(cm) |
||
30×30 |
50×40 |
70×40 |
双行种植呈品字形 |
40×40 |
60×45 |
90×45 |
|
50×50 |
70×55 |
110×55 |
|
60×60 |
70×60 |
130×60 |
5.5 草坪种植工程
5.5.1 本节适用于草坪种植工程的质量验收,但不适用于足球、棒垒球等运动型草坪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按不同施工时间段和不同绿地部位、区块划分检验批;每检验批次内当面积超过5000m2按每5000m2(不足的按5000m2计算)为一个检验批检查。草坪种植按面积抽查5%,以30~50m2为一点,每检验批内总检数不得少于5点,草坪总面积不足2000m2的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5.5.2 草坪纯净度:单纯型草坪纯净度保持大于95%。混合型草坪应避免出现与草坪景观不协调的双子叶植物和木本植物等。
5.5.3 草坪种植应根据草种生物学特性适时播种。
5.5.4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排灌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积在1000m2以上的草坪必须有充足的水源和完善的灌溉设施。
2应及时排除积水,面积≤1000 m2的草坪,可利用地形自然排水,比降大于5‰。单块面积在1000m2以上的草坪,应建永久性地下排水系统,与市政排水管接通。安装自动喷灌的,除计算好给水范围和适当的喷头、水压与扬程,还应设置移动水管进行人工补浇。
(Ⅰ)主控项目
5.5.5草坪的种植放样应符合设计要求;草坪与树池、花坛、地被、道路等衔接部位线条清晰、平顺、自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5.6各类草坪的覆盖率应大于95%,集中空秃面积不超过40cm2。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5.5.7 草坪种植工程基本项目应符合表5.5.7的规定。
草坪种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表5.5.7
项次 |
项 目 |
质 量 要 求 |
|
1 |
草 坪 |
籽播或 植生带 |
播种时应先浇水浸地,保持土壤湿润,稍干后将表层土耙细、耙平,进行撒播,均匀覆土0.3~0.5cm后轻压,并及时喷水,水点应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10cm,亦可用草帘覆盖保持湿度,至发芽时撤除。植生带铺设后覆土2~3cm,滚压后及时浇透水。出苗应均匀,疏密恰当,空秃面积不应超过5%,一处空秃不应超过40cm2,生长势基本良好,修剪基本恰当。 |
草块移植 |
密铺草坪留缝间隙应1~2cm,冷季型不留缝;间铺和点铺草坪,草块大小基本一致,间隙基本均匀,铺草面积应超过30%;草块的间隙应用疏松土填平,草块与土壤灌水后滚压密结;草坪基本平整;生长势良好,修剪恰当。 |
||
茎铺 (散铺) |
将草茎剪为2~3cm小段均匀撒铺于种植地上,表层均匀覆盖1~2cm的良质疏松土;草茎疏密基本恰当;草茎与土壤灌水后滚压密结;草坪基本平整;生长势良好,修剪基本恰当。 |
||
2 |
切草边 |
草坪与树坛、花坛、地被的边缘应切草边,草坪边的边坡角呈45°,深度应为10~15cm,线条平顺自然。 |
5.5.8 播种草坪苗期管理和草坪铺植后的管理应符合表5.5.8.1和表5.5.8.2的规定。
播种草坪苗期管理 表5.5.8.1
管理项目 |
撒 播 |
植生带 |
喷水 |
小苗初期每天喷灌1~2次,视天气情况可逐日减喷次数。 |
幼苗期每天喷水早晚各一次 |
除杂草 |
除早、除小、除净,可用合适的除草剂除草。 |
除早、除小、除净。 |
除去覆盖物 |
小苗出土50%左右时,可除去覆盖物,及时拣除草坪内的垃圾。 |
及时清除垃圾等杂物 |
其他管理 |
需要间苗的,应在幼苗分蘖时一次完成。 |
幼苗发芽时,再覆2~3cm土层,促匍匐茎生根。 |
草坪铺植后管理 表5.5.8.2
管理项目 |
密植、间植 |
茎 铺 |
浇水 |
根据土质、生长期、植物等特性确定浇水次数。 |
保持土壤湿润,表土干即浇。 |
除草 |
草皮成活后及时清除杂草 |
发现新苗后及时清除杂草 |
病虫害防治 |
以防为主,及时防治病虫害。 |
及时防治病虫害 |
其它管理 |
铺植后2~3天滚压一次,若有明显隆突现象,应适时重铺。 |
铺后检查,有茎裸露应及时覆土压平。 |
5.6 运动型草坪种植工程
5.6.1 本节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的籽播及草块移植运动型草坪种植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按不同施工时间段和不同绿地部位、区块划分检验批;每检验批次内当面积超过5000m2按每5000m2(不足的按5000m2计算)为一个检验批检查。地下排水系统按隐蔽工程全面检查,地表草坪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5.6.2 草坪表面不起灰尘、不泥泞、平坦、草皮坚韧、有弹性、耐践踏。
(Ⅰ)主控项目
5.6.3 草坪的地下排水系统、坪床种植土层(或介质层)、草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系统产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种植表土(或介质)的质量必须符合5.1.3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和种植土(或介质)检测报告。
(Ⅱ)一般项目
5.6.4 坪床平整度、软硬度、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坪床种植土层(或介质层)平整,土块直径应小于1cm;软硬适中,脚踩无明显下凹;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大于5‰,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5.6.5 草坪草栽播、生长应符合下列规定:
草坪草密度均匀、疏密恰当,一处空秃不应超过25cm2,10m2内的空秃面积不应超过1‰(100cm2),脚感平整,生长势较好、草色均一,修剪平整度一致,无病虫害,无杂草。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6.6 运动型草坪种植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6.6的规定。
运动型草坪种植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6.6
项次 |
项目 |
尺寸要求(cm) |
允许偏差(cm) |
检查方法 |
1 |
种植土层(或介质层)深度 |
40或按设计要求 |
±2 |
用环刀取样(或挖 样洞)尺量 |
2 |
草坪修剪高度 |
4 |
±1 |
尺量检查 |
5.7 草花、地被种植工程
5.7.1 本节适用于草花、地被种植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按不同施工时间段和不同绿地部位、区块划分检验批;草花、地被种植按面积抽查10%,以10~30m2为一点,每检验批内总检数不得少于5点,地被面积不足500m2、草花面积不足200 m2的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7.2 种植地应无杂草,草花、地被无枯黄植株,生长茂盛,成活率应达到95%。
(Ⅰ)主控项目
5.7.3 草花、地被种植前应按设计要求放样。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5.7.4 草花、地被种植工程一般项目应符合表5.7.4的规定。
草花、地被种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表5.7.4
项次 |
项 目 |
质量要求 |
1 |
草花 |
初种时的覆盖率,不宜低于80%;种植穴稍大,使根系伸展舒畅;种植深度应保持草花原种植深度,不得种植过深。栽后填土应充分压实,使穴面与地面相平略凹;栽后应用细眼喷头浇足水分,待水沉后再浇一次。结合浇水可施以腐熟的稀薄有机肥料,施后叶面要用清水喷淋。球根和木本花卉一般不需要再浇水,待土壤干时再浇;大株的宿根花卉和木本花卉种植时,应进行根部修剪,去除伤根、烂根、枯根。 |
2 |
地被 |
种植前应做好分株、切根等准备;种植坑应稍大,使根系舒展,填土压实,土面平整;种植后应立即浇足水分,可结合浇水喷施腐熟的有机肥,施后用清水喷淋茎叶,栽后一周内注意土壤湿度,发现表土干裂,应及时浇水。 |
5.8 行道树种植工程
5.8.1 本节适用于行道树种植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按不同施工时间段和绿化区段划分检验批;行道树应全数检查。
5.8.2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种植株距不宜小于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速生树不得小于6cm,慢生树不宜小于8cm。
5.8.3落叶乔木应在春季萌芽前或秋季落叶后土壤冰冻前种植。常绿乔木应在春季发芽前、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前种植。种植行道树的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养护。综合工程中行道树的种植,应在主体工程全面竣工后进行。
5.8.4 树木在挖掘前可适当进行修剪,以减少蒸发量。树木运到种植地要进行定形修剪,修剪应注意树形均衡。应剪除有病虫和损伤的枝、根,剪口截面直径大于8cm时应采取防腐处理。为了减少常绿树蒸发量,种植前结合定形修剪,可摘除部分树叶,但应防止碰伤叶芽。
5.8.5 树木种植后,应及时浇透“定根”水,并注意缓浇慢浇,隔日再复水一次。遇到天气干燥,需适时浇水。常绿树还需向树冠喷水,以减少水分蒸发。
5.8.6 挖穴后,空穴过夜,必须设置警戒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8.7 同一条道路或路段宜种植同一品种、规格的树木;若配置多个品种,同品种树木规格应统一。
5.8.8 树穴内挖出的种植土及废土(包括砖石瓦砾),分别堆置于穴外侧,废土杂物应集中清运。穴内土质符合要求的,亦应将土球根部以下的土壤翻松10cm~20cm(此土不必取出)。
5.8.9 种植裸根苗应将树根舒展在树穴内,均匀加入细土至根被覆盖时,树木略向上抖动,提到种植位置,扶直后再边培土边分层压实。带土球树木种植时,在树穴内应先将土球放妥后去包扎物并将其取出,然后从树穴边缘向土球四周培土,分层捣实,不伤土球。树穴周围应设保护树穴的侧石,主要道路及行人频繁的道路应铺设架空树穴盖板或其他护土设施,盖板和护土设施的铺设应保持土壤疏松,不移土。
(Ⅰ)主控项目
- 行道树的种植土壤的质量必须符合5.1.3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的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5.8.11 行道树的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8.12 应选择树干直、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优质树木,种植在城市主道路两侧的行道树分枝点应高于3m,种植在小区道路两侧的行道树分枝点应高于2.5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8.13 树穴规格尺寸,长×宽×深(内径)不得小于1.0m×1.0m×1.0m,穴底的尺寸不得小于上口,当行道树土球规格较大时,应按土球大小适当加大树穴规格。树穴周围及穴底能自然渗水,否则应采取措施达到渗水要求,行道树根部与各地下管线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5.8.14 主干略有弯曲的树木,种植时其弯曲面应与道路走向平行,最大弯曲面朝向护树单柱桩,且宜选择自然分叉三级以上的全冠树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8.15 树木种植后的覆土高度应与地表持平。待土下沉,加土持平后,用地被植物或其他材料覆盖,做到种植土不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8.16 行道树种植后宜进行支撑,护树桩的穴位应与行道树的走向平行、整齐、统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9 大树移植工程
5.9.1 本节适用于各类林地、绿地范围内的大树(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移植工程的质量验收;古树、名木不列入此范围。
检查数量:按不同施工时间段、不同绿地部位和区块划分检验批,同一检验批内按每超过100株(不足的按100株计算)为一个检验批;全数检查。
5.9.2 移植时对树木应标明主要观赏面和树木阴、阳面,且必须按树木胸径的6~8倍挖掘土球或方形土台装箱。
(Ⅰ)主控项目
5.9.3 大树移植前,应按规定进行截根和移植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截根或移植的资料及观察检查。
5.9.4 树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树穴的直径(正方树穴的边长)必须通过土球或裸根树根系直径的大小而定,每边必须放宽40cm以上,但树穴的直径(正方形树穴的边长)必须大于150cm,深度必须大于100cm,严禁在树穴下有不透水层,上下口径一致;对有建筑垃圾、有害物质的树穴,树穴的规格必须放大至不影响大树的正常生长。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9.5 树穴种植土壤的质量必须符合5.1.3的要求。应根据各树种的生物学特性,选择适宜其生长的优良土壤。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份的土壤。
检验方法:检验种植土的检验报告及观察检查。
5.9.6 大树的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有明显的病、虫害。
检验方法:根据大树种植布置图进行对照检查,“大树移植记录表”和“苗木检疫证”(跨省运输或来自疫区的苗木应提供植物检疫证)。
(Ⅱ)一般项目
5.9.7 大树移植工程的基本项目应符合表5.9.7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大树移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表5.9.7
项次 |
项目 |
质 量 要 求 |
1 |
种植土 |
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PH值适当;种植土平整不积水;种植土整洁,无>5cm粒径的石砾等杂物,且<5cm的石砾含量<10%。 |
2 |
姿态和 生长势 |
树木主干基本挺直(特殊姿态要求除外),冠形完整;生长健壮。 |
3 |
土球 |
土球规格符合要求;土球完整,包扎牢固;须根完整,主、次根无劈裂,切口平整,并作防腐处理。 |
4 |
病虫害 |
无病虫害。 |
5 |
放样定位、 定向及排列 |
放样应符合设计要求;丛植树的主要观赏面应丰满完整、姿态优美,排列恰当;孤植树树形应完整不偏冠(特殊要求树形除外),列植树的排列应整齐划一。 |
6 |
种植 |
种植深度应保证在土壤下沉后,根颈和地表面等高或略高,清除土球包装物,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及时浇足水且不积水。 |
7 |
垂直度、 支撑和裹杆 |
树干或树干重心应与地面基本垂直;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桩或拉绳,树木绑扎处应夹衬软垫,不伤树木,稳定牢固;规则式(行道树等)种植的支撑设施、方向、高度及位置应正确恰当;大树裹杆紧密牢固,高度不得低于2.5m。 |
5.10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工程
5.10.1 本节适用于地下设施覆土、桥梁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验数量: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按不同绿地区块划分检验批;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基本项目按面积随机抽查10%,不足500m2的应全数检查。
(Ⅰ)主控项目
5.10.2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必须根据架空层的结构和荷载能力,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内进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查看设计资料。
5.10.3 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检验方法:排水系统按隐蔽工程全面检查其铺设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Ⅱ)一般项目
5.10.4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构造层分布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栽植基层构造应包括防水层、隔根层、排水层、过滤层、种植土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0.5 绿化施工不得破坏地下设施顶板原有防水层,必要时应做二次防水处理;排水层施工前,原架空顶板须经找平处理,排水坡度应为1%~2%。
检验方法:用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和观察检查。
5.10.6 为防止部分植物根系穿透防水层,需在防水层上面铺设隔根层。可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PVC卷材等多种材料,如用PVC卷材,厚度1~2mm,搭接宽度8cm。如地下设施边缘有侧墙,则应向侧墙面上翻25~35cm;隔根层材料和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
5.10.7 在隔根层上应设置排水层,排水应集中进入绿地和建筑的排水系统。排水层可采取铺设专用排水材料、排水管、砾石层等方式,若土壤粘重,为保证植物生长,应在植物根系主要分布层以下增设网状排水管,使绿地整体,特别是覆土绿化的周边区域排水顺畅,避免在覆土绿化部分产生地表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料合格证。
5.10.8 在排水层上面应铺设过滤层,过滤层应具有较强的渗透性和根系穿透性,可用级配砂石、细沙、土工织物等多种材料。如用双层土工织物材料,下层为具有过滤作用的无纺布材料(聚丙烯或聚酯材料),100~150g/㎡;上层是兼有蓄水功能的蓄水棉,200~300g/㎡。搭接宽度不宜小于20cm,覆土时使用器械应注意不损坏土工织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
5.10.9 种植土壤层厚度和质量应符合不同植物生长的要求,保证绿化的长期效果。不应回填渣土、盐碱土、淤泥土、建筑垃圾土和有污染的土壤。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10.10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种植施工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实土绿地之间的衔接应自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1 屋顶绿化工程
5.11.1 本节适用于屋顶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
5.11.2 屋面坡度在10°以下的宜做复层绿化,屋面坡度在10°~30°的宜做地被式绿化,屋面坡度>30°的不宜绿化。
检验数量:屋顶绿化按不同区块划分检验批;屋顶绿化基本项目按总量抽查10%,不足500m2的应全数检查。
(Ⅰ)主控项目
- 屋顶绿化必须根据屋顶的结构和荷载能力,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内进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查看设计资料。
- 屋顶绿化必须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检验方法:查看闭水测试记录,排水系统按隐蔽工程全面检查其铺设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 屋顶绿化必须保证女儿墙的安全高度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 施工不得损坏原有的建筑屋面及屋面上的设施,不得妨碍屋面设施维护修缮及使用,屋面增设水池、花架、花台、景石、铺设水电管线等均不得打开和破坏原屋面防水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闭水测试检查
(Ⅱ)一般项目
5.11.7 考虑屋顶防水、排水和消防要求,屋面边缘应设置30cm~50cm的隔离带,隔离带可采用砾粒或轻质物质填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1.8 屋顶绿化构造层分布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栽植基层构造应包括防水层、隔根层、排水层、过滤层、种植土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1.9 绿化施工前应进行防水检测并及时补漏,必要时应做二次防水处理;屋面防水材料应防水性能良好、轻质强韧,优先选择耐植物根系穿刺的防水材料。铺设防水材料应粘结牢固,搭接宽度不小于50cm,并向种植池、花台及屋面设施延伸至高出基质15 c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检查闭水测试记录。
5.11.10 防水层上设置隔根层,隔根层选用轻质、耐腐材料,搭接宽度符合材料特性和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搭接宽度不小于8cm,并向建筑侧墙面延伸15cm~20c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
5.11.11 排水层设置在隔根层上,铺设前应对屋面进行找平处理,控制排水坡度1~2%。排水层施工铺设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排水层厚度不宜小于5cm,颗粒状排水材料粒径宜在4~16mm,屋面排水口一般设置不少于两个,有条件的可增设溢水口。排水口应定期做好清洁和疏通工作,严禁覆盖,周围不应种植植物。排水层必须与排水系统连通,保证排水畅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检查施工记录。
5.11.12 排水层上设置过滤层,一般采用既能透水又能过滤的聚酯纤维无纺布等材料,用于阻止基质进入排水层。隔离过滤层铺设在基质层下,铺设应平整无皱折,施工接缝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20cm,并向建筑侧墙面延伸至基质表层下方5cm处。过滤层的总孔隙率不宜小于6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查阅材料合格证,检查施工记录。
5.11.13 屋顶绿化宜采用轻质、吸水性和通透性好、养分适度、清洁无毒的种植土,种植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种植土的厚度应依据屋顶的承载力和种植植物的种类而变化,种植土的最小厚度应符合表5.11.14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种植土检测报告,尺量检查。
种植土的最小厚度 表5.11.11
植物类型 |
种植土厚度(cm) |
草坪、草花、地被 |
30 |
灌木 |
45 |
浅根乔木 |
60 |
5.11.14 屋顶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喜阳、抗风、不易倒伏、缓生的品种,不宜种植高大的乔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看设计图。
5.11.15 屋顶植物应严格按照设计图放线施工,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乔木种植位置距离女儿墙应大于2.5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1.16 大灌木和乔木应加设固定设施;高于2.5m的植物均应采取防风固定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1.17 屋顶绿化提倡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时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看设计资料。
5.12 水生植物工程
5.12.1 本节适用于水生植物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按绿化不同区块划分检验批;按总面积抽查10%,以20m2为一点,总检数不得少于5点,≤200m2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Ⅰ)主控项目
5.12.2 老水系宜以原有淤泥作为种植基质,新水系应更换种植基质,回填种植泥坡面须控制在20o以下。土壤和栽培基质理化性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选择粘性较高的淤泥或水稻土,不可使用土质过轻的培养土。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的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5.12.3 回填的土壤和栽培基质不宜含有污染水质的成分,增施肥料时应注意不能造成水质污染。
检验方法:检查种植泥的检测报告。
5.12.4 种植槽有防渗要求的,采用的防渗材料和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料合格证。
5.12.5 种植槽土层或栽培基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的应≥50c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12.6 水生植物的品种、规格、种植密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中的植物材料的品种、规格和单方种植数量。
(Ⅱ)一般项目
5.12.7 种植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点景种植配置合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2.8主要水生植物最适水深,应符合表5.12.8的规定。
水生植物适宜水深 表5.12.8
类 别 |
代表品种 |
最适水深(cm) |
备 注 |
沿生类 |
菖蒲、千屈菜 |
0.5~10 |
千屈菜可盆栽 |
挺水类 |
荷、宽叶香蒲 |
100以内 |
—— |
浮水类 |
芡实、睡莲 |
50~300 |
睡莲可水中盆栽 |
漂浮类 |
浮萍、凤眼莲 |
浮于水面 |
根不生于泥土中 |
沉水类 |
苦草、金鱼藻、狐尾藻黄花狸藻、水车前、黑藻等 |
150以内 |
根系不发达或退化 |
5.12.9养护管理植保工程宜采用生物防治,在饮用水源水域实施防治措施时,严禁使用化学农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 垂直绿化工程
5.13.1 本节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垂直绿化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按攀缘、悬挂绿化长度随机抽查10%,以5~10m为一点,总检数不少于5点,种植带长度不足100m的应全数检查。
5.13.2 垂直绿化的植物材料应以抗性强的植物种类为主,充分利用城市小气候特点,多种类、多形式地进行选择和种植。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Ⅰ)主控项目
5.13.3 垂直绿化的植物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
5.13.4 攀缘植物的依附物、悬挂绿化的挂架等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5对建筑物或构筑物光滑外立面进行垂直绿化应按设计要求加设载体,当设计无要求时,应进行立面糙化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5.13.6挂网、挂架材料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攀缘绿化作依附物的挂网需牢固安装在立面上,挂网与挂网间互相搭接,不留空隙;用于悬挂绿化的挂架结构需牢固,挂架平面应平整,防锈漆应涂刷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7种植槽或盆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破损、不积水,应配有浇灌设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8植物种植符合设计要求,攀缘植物应做牵引和固定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4 边坡绿化工程
5.14.1 本节适用于各类山体边坡坡度大于土壤安息角的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边坡坡度小于土壤安息角的绿化按一般绿化要求进行验收)。
检查数量:按绿化不同区段划分检验批;按面积随机抽查5%,以10~30㎡为一点,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得少于5点,面积小于500㎡应全数检查。
(Ⅰ)主控项目
5.14.2边坡绿化植物品种、播植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4.3边坡栽植基层处理应保证稳固安全,清除坡面淤积物、浮石等不稳定物体,同时应打掉突出岩石。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5.14.4防护网、锚杆等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防腐处理,锚杆深入岩层长度、防护网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Ⅱ)一般项目
5.14.5采用喷播技术覆绿的,其粘合剂、腐植质、土壤、混凝土等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上述材料组成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阅有关材料。
5.14.6采用挂笼砖技术覆绿的,各笼砖与边坡间不能留有空隙,两幅笼砖间较好搭接,并进行压埋处理,以防雨水冲刷掏空;所用基质应为长效营养土,且不松散,不脱落。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5.14.7边坡原有土层及回填土壤应夯实,密实度达到85%以上;回填土质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土壤密实度检测。
5.14.8防护网间要互相搭接,且搭接宽度不小于10cm,防护网要稳定、坚固地铺设在边坡上。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
5.14.9边坡绿化应设防雨水冲刷排水设施,排水做法符合设计要求;坡面有明显渗水位置,应钻孔并安装排水管;排水管应稳固地安装在渗水口处,长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安装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5.14.10边坡绿化的覆盖率应≥95%,苗木均匀,生长健壮,无病虫害。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
5.14.11边坡绿化提倡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施工时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看设计资料。
5.15 绿化养护
5.15.1本节适用于绿化工程种植完成后验收前的植物养护管理。
检查数量:按不同绿地部位、区块划分检验批,同一批次面积每超过5000㎡(不足的按5000㎡计算)为一个检验批。按面积随机抽查5%,以50㎡为一点,每检验批抽查不得少于5点,面积小于500㎡应全数检查。
5.15.2植物养护参照《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试行)CB33/T1009.6-2001。
6 园林绿化附属工程
6.1 铺装地面工程
6.1.1 本节适用于园林建筑及小品中各类碎拼花岗岩、卵石、嵌草地面、水泥花砖、混凝土板块、花岗岩、侧石、冰梅、花街铺地、大方砖、压模、透水砖、小青砖(黄道砖)、自然块石、水洗石等铺装地面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且不少于三处。
(Ⅰ)主控项目
6.1.2 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基层、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必须牢固,无空鼓,无松动。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不超过总数5%者,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6.1.3 碎拼花岗岩面(包括其它不规则路面面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材料边缘呈自然碎裂形状,形态基本相似,不宜出现尖锐角及规则形,色泽及大小搭配协调,接缝大小深浅基本一致,深浅一致。表面洁净,地面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4 卵石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颜色搭配协调,颗粒铺设清晰,大小均匀,石粒清洁,排列方向一致(特殊拼花要求除外),窄面向上,露面卵石均匀,无明显下沉颗粒,并达到全铺设面70%以上,嵌入砂浆的厚度为卵石厚度的60%,待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应冲洗石子表面。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1.5 嵌草地面面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块料无裂纹、缺陷,铺设平稳,表面清洁,块料之间均为种植土,种植土厚度不宜小于8cm,种植土填充面应低于块料上表面1~2cm,嵌草平整,不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1.6 水泥花砖、混凝土板块、花岗岩等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铺贴前,应对板块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浸水湿润晾干待用;勾缝和压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并做好养护和保护。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缝、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7侧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底部和外侧座浆,安装稳固、顶面平整、线条顺直、曲线段圆滑无明显折角。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8冰梅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其色泽、质感、纹理块体规格大小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石质材料要求强度均匀,抗压强度不小于30MPa。软质面层石材要求细滑,耐磨,表面应洗净。完成板块面原则上以五边以上为主,块体大小不宜均匀,符合一点三线原则,不得出现正多边形及阴角(内凹角)、直角。垫层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并做好养护和保护。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留缝宽度一致,周边顺直,大小适中。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9花街铺地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纹样、图案或线条大小长短规格统一、对称,填充料色泽丰富,镶嵌均匀,露面部分无明显快口和尖角,完成面的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统一,接缝平整,深浅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0大方砖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方砖色泽基本一致,棱角齐全,无隐裂及明显气孔,规格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方砖铺设面四角平整,合缝均匀,缝线通直,砖缝油灰饱满。砖面桐油涂刷均匀,遍数应符合设计规定的要求,不得漏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1压模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为了防止不均匀沉降造成的压模面层开裂,基层设计有要求的,按设计处理,设计无要求的,须采用双层双向钢筋混凝土浇捣。完成面应色泽均匀、平整,块体边缘清晰,无翘曲、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2透水砖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铺设前必须先按铺设范围排砖,如发现边沿部位可能形成小粒砖时,必须调整砖块的间距或进行两边切割,以保证边沿砖体大小符合美观和稳固要求。完成面砖块间隙均匀,色泽统一,排列形式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无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3小青砖(黄道砖)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青砖(黄道砖)规格、色泽应统一,无缺棱掉角,向上面应四角通直且均为直角。完成面砖块间排列紧密,色泽均匀,排列形式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无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4自然块石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铺设区域基底土应预先夯实、无沉陷;铺设用的自然块石应选用具有较平坦大面的石块,块体间排列紧密,高度一致,踏面平整,无倾斜、翘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5水洗石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水洗石铺装的细卵石应色泽统一、颗粒大小均匀,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完成面露面的石子表面色泽清晰洁净,无水泥浆残留、无开裂;酸洗液冲洗彻底,无残留腐蚀痕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6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16的规定。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1.16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 方法 |
||||||||||||
基层 |
面层 |
||||||||||||||
土
|
混凝土 、 炉渣 |
砂 、 碎石 |
块石 |
碎拼花岗石 |
卵石 |
嵌草地坪 |
水泥花砖 |
混凝土板块 |
花岗岩
|
侧 石 |
冰梅 |
花街 铺地 |
|||
1 |
表面平整度 |
15 |
10 |
15 |
15 |
3 |
4 |
5 |
5 |
4 |
1 |
/ |
3 |
5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2 |
厚度 |
在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
-10% |
/ |
/ |
/ |
/ |
/ |
/ |
/ |
/ |
3 |
尺量 检查 |
||
3 |
标高 |
+0 -50 |
±10 |
±20 |
±30 |
/ |
/ |
/ |
/ |
/ |
/ |
/ |
/ |
/ |
用水准仪检查 |
4 |
缝格平直 |
|
/ |
/ |
/ |
/ |
/ |
3 |
3 |
3 |
2 |
/ |
/ |
3 |
拉5m线和尺量检查 |
5 |
接缝高低差 |
|
/ |
/ |
/ |
/ |
4 |
3 |
0.5 |
1.5 |
0.5 |
3 |
/ |
2 |
尺量和楔形塞尺检查 |
6 |
板块(卵石)间隙宽度 |
|
/ |
/ |
/ |
/ |
5 |
3 |
2.0 |
6 |
1.0 |
2 |
/ |
/ |
尺量 检查 |
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1.16(续)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 方法 |
|||||
大方砖 |
压模 |
透水砖 |
小青砖(黄道砖)、 |
自然块石 |
水洗石 |
|||
1 |
表面平整度 |
4 |
3 |
4 |
5 |
10 |
3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2 |
尺寸偏差 |
3 |
/ |
3 |
3 |
/ |
/ |
尺量 检查 |
3 |
厚度 |
8 |
/ |
3 |
3 |
/ |
/ |
尺量 检查 |
4 |
缝格平直 |
3 |
/ |
3 |
3 |
8 |
|
拉5m线和尺量检查 |
5 |
接缝高低差 |
1 |
/ |
1 |
2 |
/ |
1 |
尺量和楔形塞尺检查 |
6 |
板块(卵石)间隙宽度 |
2 |
/ |
3 |
3 |
/ |
/ |
尺量 检查 |
6.2 竹结构工程
6.2.1 本节适用于竹结构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主体结构应全数检查,其他按不同规格、种类抽查10%,且不得少于3处。
(Ⅰ)主控项目
6.2.2 制作竹材应选用节短、肉厚、质坚、表面质地光滑的冬竹制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3 制作过程中凡属应该开榫的连接部位应开榫,不得以铁钉或铁丝绑扎等方法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6.2.4 竹结构制作榫槽应符合以下规定:
榫应开在竹节上部,榫槽拼接应紧密,圆口应和顺,搭接竹材应大小均匀,如无法开榫而用铁丝、铁钉时竹材不应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5 因工程需要竹材烘烤应符合以下规定:
烘烤竹材不应有烧焦、开裂,竹材弯曲和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6 构筑物柱与柱脚应符合下列规定:
竹柱外侧平直,粗细一致。柱脚应粗壮,竹节应短密,且有二节在扁铁间,与铁件接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2.7 柱脚混凝土及铁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柱基及扁铁构件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扁铁厚度不应小于5mm,宽不小于40mm,螺栓不小于φ8mm,垫圈齐全,伸出螺帽不小于10mm,并做好防腐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3 假山、叠石、塑石工程
6.3.1 本节适用于假山、叠石、塑石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6.3.2假山叠石或在重要位置堆砌的峰石、瀑布,宜由设计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制作1:25或1:50的模型,经建设单位及有关专家评审认可后再进行施工。
6.3.3 景石运到施工现场后,应对景石的石种、质地、形成、纹理、石色进行挑选和清理,除去表面尘土、尘埃和杂物,分别堆放备用。
6.3.4施工放样应按设计平面图,经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无具体设计要求时,景石堆置和散置,可由施工人员用石灰在现场放样示意,经有关单位现场人员认可后,方可施工。
6.3.5 单块高度大于1.2m的假山石与地坪、墙基贴接处必须用混凝土窝脚;假山、叠石、塑山工程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基础部分应与土建工程相关的验收规范相符,检验数量也与相关验收规范相符。
检查数量:假山叠石主体工程应以一座叠石为一检验批,或以每20延长米为一检验批,全数检查。
(Ⅰ)主控项目
6.3.6 假山、叠石、塑石主体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整体轮廓符合造型艺术质量要求,不能存在明显的造型艺术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7 假山、叠石、塑石结构必须合理、截面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主峰稳定性符合抗风、抗震强度要求;跌水、山洞山石长度不小于1.5m,整块大体量山石无不稳定倾斜;横向挑出的山石后部配重不小于悬挑重量的两倍,压脚石应确保牢固,粘结材料应满足强度要求;辅助加固构件(银锭扣、铁爬钉、铁扁担、各类吊架等)强度和数量要保证达到山体的结构安全及艺术效果要求,铁件表面应作防锈处理。
检验方法:捶击、观察、尺量检查及查阅资料。
6.3.8 假山、叠石、塑石必须符合使用安全,假山、叠石、塑石布置临路侧、山洞洞顶和洞壁的岩面应圆润,不带锐角或“快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6.3.9所选用石材质地要求一致,色泽相近,纹理一致;石料不能有裂缝、损伤、剥落现象;峰石应形态完美,具有观赏价值。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0假山石拉底施工应做到统筹向背、曲折错落、断续相间、连接互咬;拉底石材要坚实、耐压,不允许用风化石块作基石。
检验方法:捶击、观察检查。
6.3.11山石垒叠施工应做到水平方向山石错缝垒叠,山石纹理同方向组合;叠石或景石放置时,应注意主面方向,掌握重心。山体最外侧的峰石底部灌1:2水泥砂浆。每块叠石的刹石不少于4个受力点且不外露。每层之间有补缝、填陷,并灌1:2水泥砂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水泥砂浆相关质保资料
6.3.12假山、叠石和景石布置后的石块间缝隙,先填塞、连接、嵌实,再进行勾缝。勾缝应满足设计要求,做到自然平整、无遗漏。如设计无说明的,则用1:2水泥砂浆进行勾缝,明缝不超过20mm宽,暗缝应凹入石面15~20mm,砂浆干燥后色泽应与石料色泽相近。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3.13 塑石基架结构满足设计要求;所选用角铁、钢丝网、钢筋、水泥、砖块等材料符合相关材料标准。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相关材料质保资料
6.3.14 为满足造景需要,塑石着色应无脱落、水溶现象;用于塑石外修饰的所有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相关材料合格证明。
6.3.15 假山、叠石、塑山外形艺术处理满足设计要求,做到石不可杂、纹不可乱、块不可匀、缝不可多,形态自然完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6 假山山洞必须按设计图施工。洞壁凹凸面不得影响游人安全,洞内应注意采光,不得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7 登山道的走向应自然,且符合设计要求。踏步铺设应平整、牢固,高度以14~16cm为宜,除特殊位置外,高度不得大于25cm,宽度不应小于30~35c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3.18 溪流景石的自然驳岸的布置,应体现溪流的自然感,与周边环境协调。汀步安置应稳固,面平整。设计无要求时,汀步边到边间距不大于30cm,高差不宜大于5c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3.19 壁石不宜过厚,应采用嵌入墙体为主,与墙体脱离部分应有可靠排水措施。墙体内应预埋铁件钩托石块,保证稳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 护栏工程
6.4.1护栏应由有资质的工厂加工。护栏的材质、规格形式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加工件表面不得有剥落、气泡、裂纹、疤痕、擦伤等缺陷。
6.4.2护栏的栏板、波形梁应与道路竖曲线相协调。
6.4.3护栏的波形梁的起、讫点和道口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端头处理。
6.4.4成品护栏及其连接的整体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没有明确,成品护栏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无安全要求的隔离护栏,其成品护栏顶部必须保证所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施加的荷载不小于500N/M。
2.有安全要求的防护护栏,其成品护栏顶部必须保证所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施加的荷载不小于1000N/M。
(Ⅰ)主控项目
6.4.5护栏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种、每批1次。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检验报告。
6.4.6护栏立柱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种、每批(2000根)1次。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6.4.7护栏柱基础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100m31组(3块)
检查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6.4.8护栏柱置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64.9护栏安装应牢固、位置正确、线型美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10护栏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9.10的规定。
护栏安装允许偏差 表 6.9.10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顺直度(mm/m) |
≤5 |
20m |
1 |
用20m线和钢尺量 |
中线偏位(mm) |
≤20 |
1 |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 |
|
立柱间距(mm) |
±5 |
1 |
用钢尺量 |
|
立柱垂直度(mm) |
≤5 |
1 |
用垂线、钢尺量 |
|
横栏高度(mm) |
±20 |
1 |
用钢尺量 |
6. 5 园林喷灌工程
6.5.1 本节适用于园林工程中绿地喷灌的喷头安装和调试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Ⅰ)主控项目
6.5.2管网安装完成试压合格并进行冲洗后,方能安装喷头,喷头规格和射程应符合设计要求,洒水均匀,符合设计的景观艺术效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管道试压冲洗记录。
6.5.3绿地喷灌工程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喷洒到道路上的喷头应进行调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6.5.4喷头定位准确,埋地喷头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地形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5.5喷头高低要根据苗木要求调整,各接头无渗漏,各喷头达到工作压力。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 6园林水景工程
6.6.1本节适用于园林工程中水景工程如瀑布、跌水、喷泉等的质量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Ⅰ)主控项目
6.6.2水景水池应按设计要求预埋各种预埋件,穿过池壁和池底的管道应采取防渗漏措施,池体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满水试验。满水试验方法应参照《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试验记录。
6.6.3水景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安装宜先安装主管,后安装支管,管道位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配水管网管道水平安装时,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点。
3管道下料时,管道切口应平整,并与管中心垂直。
4各种材质的管材连接应保证不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6.6.4水景潜水泵规格应符合设计,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潜水泵应采用法兰连接。
2同组喷泉用的潜水水泵应安装在同一高程。
3潜水泵轴线应与总管轴线平行或垂直。
4潜水泵淹没深度小于500mm时,在泵吸入口处应加装防护网罩。
5潜水泵电缆应采用防水型电缆,控制开关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6.6.5水景喷泉工程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喷头规格和射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喷泉符合设计的景观艺术效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6.6.6 浸入水中的电缆必须采用水下电缆,水下灯具和接线盒应满足密封防渗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Ⅱ)一般项目
6.6.7瀑布、跌水工程的出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下水应形成瀑布状,出水应均匀分布于出水周边,水流不得渗漏其它叠石部位,不能冲击种植槽内的植物,同时要符合设计的景观艺术效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6.8水景喷泉的喷头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网安装完成试压合格并进行冲洗后,方能安装喷头。
2 喷头前应有长度不小于10倍喷头公称尺寸的直线管段或设整流装置。
3 应根据溅水不得溅至水池外面的地面上或收水线以内的要求,确定喷头距水池边缘的距离。
4同组喷泉用喷头的安装形式宜相同。
5隐蔽安装的喷头,喷口出流方向水流轨迹上不应有障碍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管道试压冲洗记录。
6.6.9水景水池表面颜色、纹理、质感应协调统一,吸水率、反光度等性能良好,表面不易被污染,色彩与块面布置均匀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